扩大高校财务自主权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6-06-21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本报讯(记者 周洪松)河北省日前决定,进一步简政放权,多方面扩大省内高校办学自主权。今后在财务管理、专业设置与调整、教职工招聘等方面,将充分尊重高校主体地位,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过多插手高校相关事务,把工作重心放到加强监管、优化服务上来。

    河北规定,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高校生均拨款等专项经费,由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根据高校在校生人数、学生层次类别、学科专业类别等因素,提前分配下达到高校,列入高校年初预算。省财政厅每年下达各高校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,由高校自主安排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;下达各高校的专项经费,由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专项经费用途,自主提出使用意见,确定具体项目。